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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iAd引領潮流 行動廣告邁向新紀元

2010-08-13
在全球iPhone大賣的同時,除App Store成功的商業模式令人耳目一新外,蘋果更趁勝追擊推出iAd廣告平台,試圖在行動廣告市場再寫下全新的一頁。不過目前iAd平台仍有諸多問題待解,加上蘋果對此新商業平台申請專利,也提高其他行動廣告業者的進入門檻。
2010年4月初蘋果(Apple)創辦人史帝夫.賈伯斯(Steve Jobs)發表最新行動廣告平台iAd時,直批「大部分的行動廣告實在很爛」。從賈伯斯的示範來看,iAd平台的確與現有的橫幅式(Banner)行動廣告形成強烈對比,且正如賈伯斯所言,新平台不但結合電視能左右觀眾情緒的特性,也具有原生應用程式的多種功能,並可藉此進行交易。  

但對於任何接觸過互動式廣告的人來說,這種結合電視的情緒感染力(可刺激消費)與網路互動性(有助於統計廣告效益)的概念其實並不陌生,多年來已有許多團體或企業嘗試推動類似服務,至於成效則好壞參半。蘋果與創意夥伴Chiat Day廣告公司的功勞便在於,明確找出行動廣告長久以來所存在的問題,並規畫出一種極可能成為未來主流的解決方案,促使各大品牌掏出鉅額廣告預算,投入行動廣告媒介市場。  

iAd平台尚有問題待解  

廣告傳遞的訊息不但須撼動人心,也須擴大接觸的消費者人數,不過卻也造成廣告標準格式上諸多限制,衡量廣告效益的計算方法也令人質疑。賈伯斯表示,由於iPhone用戶平均每天花費30分鐘使用應用程式,以平均每3分鐘出現一則廣告計算,每位用戶每天會收看到十則廣告,再加上預估今夏iPhone與iPod Touch累積銷售量將達一億台,未來iAd平台每日廣告曝光量(Impression)可達十億次,而Google廣告交易平台Ad Exchange處理的廣告曝光量,約為每日一百億次。  

姑且相信iAd廣告真能接觸到這麼多消費者,而此消費族群的特性也足以吸引廣告主,但這個平台還是存在許多問題,包括蘋果因收購行動廣告服務商Quattro Wireless而引進的廣告聯盟網路(Ad Network)模式,是否適用於這種新媒介?還有,新型態行動廣告格式雖吸引人,但會不會無法適應廣告聯盟對長尾定價模式、內容關聯性與區隔定向(Contextual and Segmentation Targeting)、關鍵字即時套利(Real-time Arbitrage)、度量標準與透明度等議題的運作機制?雖然蘋果iAd將成為全新的廣告聯盟,但仍須回應上述問題,而且其他廣告聯盟網路所做的事也得做,甚至須做得比別人更好。  

首先,可回想當初是何種因素造成廣告聯盟網路興起。網友在數百萬的網站間進行搜尋,造成的分眾效果致使每個網站流量過低,不足以吸引廣告主購買廣告。比較起來,蘋果App Store體系規模較小,目前有十八萬五千個應用程式,但仍持續增加中,能大幅降低分眾效應的影響。  

如此一來,研究蘋果的廣告聯盟是否真的可行,就必須考慮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亦即應用程式使用狀況功率曲線(Power Curve)的線型。若線型陡峭向上,表示使用狀況絕大多數集中在少數應用程式,其餘多數程式則屬於鮮少有人使用的線型長尾部分。這會削弱廣告聯盟的必要性,因為排名在前的應用程式開發商可直接與最頂尖的廣告主進行交易,而且營收還可全數入袋,不像iAd只能保留60%。  

另一方面,線型過於平穩也會產生其他問題,也就是開發商收入將取決於廣告聯盟需求面的流動性與力道,如此一來,則有利於Google(目前看來,該公司收購行動廣告商AdMob一案應不致於遭到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阻撓)、Yahoo等廣告格式較為簡單、但出現次數遠超過客製化應用程式的業者,尤其在無法利用Flash開發應用程式的狀況下。線型過於平穩,會在廣告的定向、比對運算、客觀的廣告效益衡量標準各方面形成壓力,廣告主對相關透明度之要求也會因此大打折扣,屆時各大品牌絕不會樂見自己的廣告出現在這種應用程式上。不過,決定曲線走勢的原因包括使用者習慣、App Store搜尋與瀏覽經驗,若試圖操縱曲線相當危險,尤其是隨著市場成長,廣告主對透明度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蘋果申請專利  

當景氣呈現冷熱適中的「金髮女孩經濟」(Goldilocks Economy),參與iAd的應用程式與廣告主數量雖有限,但仍足以支撐市場,而蘋果也能從中發展一套皆大歡喜的比對遊戲規則,這時就會面臨市場控制與競爭的問題。蘋果已於2009年申請「作業系統廣告」(Advertisement in Operating System)專利,預告該公司計畫利用作業系統推動一種全新廣告格式,也意味著蘋果有心阻撓競爭對手複製其在相關領域的創新作法,即使這套聯盟的概念成效不佳,蘋果仍可靠授權作業系統廣告功能賺取權利金。  

日前蘋果公布iPhone OS 4.0版軟體開發工具(SDK),其中3.3.1.條款便明文規定,未來iPhone應用程式只能採用蘋果所屬或核可之語言撰寫,亦即將Flash排除在外。廣告商是否因此集體投奔Objective-C與HTML5陣營?短期之內可能不會發生,畢竟只要廣告能確實提升品牌知名度,還怕客戶不會自動送上門?往好處想,2010年夏天就可以看到一種全新型態的行動廣告;但壞消息是,行動廣告市場這塊沃土的四周逐漸豎起高牆,頂端甚至彷彿可見閃閃發亮的帶刺鐵絲網。  

(本文作者為Gartner研究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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