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業者積極搶進卡位 網路視訊播送戰局詭譎

2006-10-16
網路音樂的成功,證實了網路播送的可行性,然而網路音樂只是網路播送的第一戰,下一個更大的戰場是網路電視。包括家電、軟體、資訊、電影、傳統電視業者,全世界一線廠商幾乎全數投入此一戰場。目前網路視訊接收終端仍以個人電腦為主,但是傳統家電廠商也積極聯手對抗異業競爭者入侵。由於牽涉層面甚廣,使得此一新興市場的競爭態勢格外複雜。而在網路視訊播送興起的同時,版權訴訟案也將愈演愈烈。
網路音樂的成功,證實了網路播送的可行性,然而網路音樂只是網路播送的第一戰,下一個更大的戰場是網路電視。包括家電、軟體、資訊、電影、傳統電視業者,全世界一線廠商幾乎全數投入此一戰場。目前網路視訊接收終端仍以個人電腦為主,但是傳統家電廠商也積極聯手對抗異業競爭者入侵。由於牽涉層面甚廣,使得此一新興市場的競爭態勢格外複雜。而在網路視訊播送興起的同時,版權訴訟案也將愈演愈烈。  

在90年代末期,MP3.com公司成立,美國唱片協會(RIAA)卻對於販售MP3播放器的Diamond公司提出疑似違反著作權法的訴訟。1999 年,美國唱片協會開始檢討著作權管理技術,並設立數位音樂版權保護組織(SDMI)。到了2000年,Napster公司開啟音樂檔案交換的風潮,卻也因為威脅唱片發行商利益而引起爭議。2001年11月,蘋果電腦推出iPod,當時並未立即引發銷售熱潮,但也沒有失敗。2003年4月,蘋果電腦開始實施 iTunes音樂商店的商業模式。  

演變至此,仍只是數位音樂風潮的醞釀期,真正的關鍵事件發生在2004年1月,iPod銷售數量超越200萬台,到了7月,音樂下載歌曲數量超過一億首大關,從此iPod家族產品銷售量扶搖直上,成為數位音樂播送的霸主。  

而誤判情勢的新力,在同年趕緊中止防拷CD,拼命追趕,其他大廠如微軟、Real Networks、Roxio與雅虎等,也緊接著推出網路音樂播送服務。但是蘋果電腦的iPod家族,包括iPod mini、iPod shuffle、iPod video,以及iPod nano等,具有絕佳的工業設計,軟硬體雙管齊下,使用封閉式DRM技術(FairPlay),成功搶下市占率寶座,更讓蘋果電腦起死回生。  

在日本,則由於通訊架構與其他國家大不相同,以手機為首的音樂播送服務,由KDDI拔得頭籌,與iTunes一樣的時間,也達成下載一億首的關卡。  

大廠搶進網路視訊戰場  

網路音樂播送的成功,不僅讓相關廠商獲利,也證實「網路播送」的可行性與潛在威力,蘋果電腦iTunes受到消費者的認定,使iPod成為MP3數位隨身聽的霸主,其他業者難以撼動其地位。然而,網路音樂只是網路播送的第一戰,下一個更大的戰場是網路電視。  

很明顯的,網路音樂播送之後的接棒者該是網路視訊播送,但是如何在其中獲利,卻是更複雜的問題。全世界一線大廠幾乎全數投入這場賽局,包括蘋果電腦、Google、微軟、英特爾、雅虎、新力、松下,三星,以及通訊服務業者如軟體銀行,再加上傳統的電影發行商與電視廣播業者,全部進軍此一戰場。如此劇烈變動的主因,就是寬頻網路帶來了新的「流通方式」。衛星廣播、數位地面波,甚至行動電視所造成的影響(圖1),都不及網路視訊播送產生的效應深遠。  

當然,網路視訊播送的發展有一大前提,就是網路基礎架構必須完善。資訊發達的美日韓等國,在此方面已經部署完成,接下來即是激烈的商業競爭。由於牽涉到技術變化、使用者視聽習慣、內容供應商的態度,以及硬體製造商的數位家電競爭,使得此一新興市場的競爭態勢格外複雜。例如日本業者USEN在2005年4月開始進行一個稱為「GyaO」的免費視訊服務,登錄人數果然勢如破竹,不到一年時間就達到1,000萬人次。  

隨選收視習慣逐漸建立  

有能力錄下一整個星期300小時節目的DVD/硬碟錄影機,過去一年出貨量約是500萬台,逐漸邁向普及,這也代表消費者逐漸建立「想看就看」的習慣。藉由DVD/硬碟錄影機的強大功能,從龐大數量的節目中錄下出自己喜愛的部分,以便隨後觀賞,這種類似隨選視訊的視聽方式,也促使視訊內容供應商展開新的營運方式。  

根據日本電通總合研究所的「2006年情報媒體白皮書」指出,目前網路視訊播送的市場規模僅約200億日圓,與電視廣播的3兆日圓或電影市場的8,000 億日圓相較之下實在是天壤之別,與現有的DVD影片則有其競爭空間。當然,能否提供消費者想看的充實內容,是其致勝關鍵。  

一般說來,內容擴充的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方式,就是使用既存的電視節目與電影,在網路上二次播送,Google與英特爾即是運用此方式,與採用機上盒的視訊播送通訊公司及電視台合作。  

光纖到戶(FTTH)被視為提供結合上網、電話以及視訊的三合一服務(Triple Play)的利器。在日本,FTTH用戶雖然持續增加,但是真正加入三合一服務的用戶卻是少之又少,箇中原因就是利益分配與內容授權的「窗口權」問題。以日本放送協會(NHK)為例,雖然擁有55萬個節目內容,對外授權的卻只有5,700個節目。  

版權訴訟愈演愈烈  

電影著作權的問題更是複雜,在電影業界有個俗稱「米老鼠保護法案(Mickey Mouse Protection Act)」的存在,使得版權保護期間的延長成為惱人的問題。美國在1998年制定了「索尼伯諾著作權期間延長法案(Sonny Bono Copyright Term Extension)」,引起很大的震撼。此法案將著作權的保護期間,從著作者死後的50年延長到70年,法人著作物的著作權保護期間,也從公開後的75 年延長到95年。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美國為了保護華特迪士尼在1928年創造的米老鼠的著作權利益,因此業界稱之為米老鼠保護法案。  

然而,在2006年7月11日,東京地方法院駁回對於美國派拉蒙影業禁止「羅馬假期」廉價版DVD在日本販售的訴訟,決定的理由是該片拍攝於1953年,而公開電影著作權的保護期間在2003年底即已消滅,即使美方堅稱「米老鼠保護法案」將著作權從著作者死後50年延長到70年,日本也在2004年1月1 日施行修正後的著作權法,但是該片的保護期卻是在2003年12月31日就已消滅,這就是著名的「53年問題」。從這個案例可看出,在網路視訊播送興起的同時,版權訴訟案也將更為激烈。  

家電業者力抗資訊大廠  

視訊播送擴展的第二種方式,是將「網路播送」定位為嶄新的流通媒體,影片內容製作完全以網路播送為導向,電視節目的二次利用只是其中的一種方式。目前網路播送的接收終端仍以個人電腦為主力,當然傳統的家電廠商也不甘示弱,試圖力保家用市場的主導地位。  

例如在2006年2月,新力、松下、東芝、夏普與日立等公司共同設立數位電視工作小組(DTV-WG),制定了即使沒有機上盒也能讓電視接收網路視訊播送的技術,並著手改善入口網站。家電業者的對手,則是英特爾、微軟、蘋果電腦、Google與雅虎等資訊業者,DTV-WG成立的用意即是結合家電業者,聯手對抗異業競爭者的入侵。有些廠商甚至認為,若是家電廠商未能在網路視訊播送站穩腳步,根本沒有未來可言。  

網路視訊播送的進化歷程,基本上可以用邏輯加以推斷。第一步,是搭載數據機與乙太網路介面雙向通訊的電視機,可接收數位地面波,這也就是目前的數位電視。第二步,將是支援數位生活網路聯盟(DLNA)標準的機種,可與DVD錄影機和個人電腦連接,形成家庭網路的雛形。  

第三步,內建視訊播送服務的專用機上盒,可因應各種編碼與前向糾錯(FEC)等錯誤更正功能,並能配合視訊播送服務,如VOD等。第四步,可能是支援地面波網際網路協定(IP)傳送的視訊播送服務,例如支援IP多點廣播協定(Multicast Protocol)等。最後,也許是網路時代的終極電視,不僅有全球統一的數位版權管理(DRM)標準,也可支援數位電影院(Digital Cinema)。以上所述,僅是邏輯上理想化的推敲。不過,著作權的法律問題必須先解決。  

相對於網路音樂播送,網路視訊播送面臨的問題顯得複雜許多。由於沒有前例可循,業者只能在錯誤中找尋出路並建立知識。以下從各國政策、法律案例,以及相關廠商的動作,先行揣摩未來網路視訊播送的變動方向。  

建立免費視聽商業模式  

首先,業者將致力於建立免費視聽商業模式,以建立消費者視聽習慣為目標。「免費的力量」無庸置疑,在2005年,USEN率先針對個人電腦收視所經營的 GyaO提供免費視訊服務。雖然尚無實質獲利,但這是一種戰略性的投資行動。網路視訊播送業者所著眼的,就是持續增加的寬頻用戶。此外,不同於單向的電視廣播,網路播送的廣告可根據使用者個人屬性來安插特定廣告。例如英特爾與吉本興業合資經營的「ZZZ.TV」播送服務,就是典型的置入性行銷。  

版權公開可促進網路視訊發展  

英國廣播公司(BBC)在2006年提出「創意未來」口號,開始將過去累積龐大的節目內容免費提供給英國國民使用,此舉等於是告別了傳統的電視廣播業者立場。在1997年,也就是數位地面波實施的前一年,BBC就將硬體廣播部門出售,從公共廣播事業轉型成為專注於節目製作的公有組織,不僅提供節目給衛星廣播業者,也積極從事寬頻布局。同時,BBC早在2003年就完成了著作權的處理問題,以避免日後的版權糾葛。相較之下,同樣是公共廣播事業體的日本 NHK,卻受於當地廣播協會的法規限制,為了保護民間組織,所能從事的網際網路事業規模相當小,此舉可能弊多於利。  

FTTH催生高畫質網路視訊  

FTTH逐漸普及,則將引爆高畫質網路廣播,且將在日本率先登場。日本的CS衛星電視高畫質廣播領先世界多年,數位地面波也相當成功,以手機為主要終端的行動電視服務也非常順利。而NTT集團在FTTH的鋪設推廣上頗有斬獲,預計幾年後就能達成3,000萬用戶目標。進入高畫質時代後,要傳送DVD等級以上的視訊,就必須有高速的MPEG-2或H.264容量,而這也是FTTH的優勢所在。  

灰色地帶終將存在  

曾經有一家日本業者針對居住在海外的用戶提供一種個人電腦,可收看日本本土電視節目,因而被廣播公司控告侵害著作權法,但這其實是難以釐清的灰色地帶。例如新力推出兩種產品,其一是Air Board(圖2),使用者可經由網際網路,在海外觀賞日本本土的電視節目或DVD影片;其二是VAIO Type X(圖3),能自動錄影六個頻道、至少一星期的電視節目。此外,雅虎也提供視訊MPEG-4遠端硬碟保存的服務,這些產品與服務都處於著作權的灰色地帶。因此,即使行政機關以「錄影的主體」、「再播送行為的有無」為判斷重點,仍無法解決故意犯法的問題,遠端有多少人在收看,也難以確認。  

由於牽涉複雜的技術進展、政治角力與商業模式等因素,現在要預測誰是網路視訊播送服務的贏家,仍然言之過早。畢竟,視訊播送涉及的層面遠比音樂播送更為複雜,路途也將更遙遠。  

(詳細圖表請見新通訊元件雜誌68期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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