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與實體的競爭 MVNO在3G市場之發展策略分析

2005-03-18
全球主要國家皆已發出3G執照,在3G廣大的頻寬下,將有更高速的頻寬得以利用,也就能提供更多樣化的行動數據和加值服務的內容給消費者選擇。如何藉由與當前行動通信業者間的互補,並找出適合於台灣MVNO業者與MNO業者間的合作關係...
全球主要國家皆已發出3G執照,在3G廣大的頻寬下,將有更高速的頻寬得以利用,也就能提供更多樣化的行動數據和加值服務的內容給消費者選擇。如何藉由與當前行動通信業者間的互補,並找出適合於台灣MVNO業者與MNO業者間的合作關係,將有助於台灣行動寬頻通信市場大餅的擴大與創新、多樣化服務的提供,進而創造MVNO業者、MNO業者、消費者間多贏的局面。  

 

在頻譜稀少,對新型態的電信服務渴求與日俱增而不斷推陳出新的情況下,如何有效利用以達頻譜資源之最適配置,不論是對政府、業者以及消費者來說,都是相當重要的。舉例來說,GPRS服務藉由既有GSM頻譜,使原本的頻寬不僅能提供語音服務,且能提供更多元的數據加值服務,創造消費者的需求,使原已趨於緩和的2G行動通信的ARPU(Average Revenue Per User,每用戶營收貢獻度)出現另外營收,以創造第二次的S需求曲線。  

目前幾乎全球主要國家皆已發出3G執照,在3G廣大的頻寬下,將有更高速更大的頻寬得以利用,也就能提供多樣化的行動數據/加值服務內容,提供消費者選擇。因此,在頻譜資源稀少,考慮頻寬的有效利用、行動電話市場規模以及消費者對服務多樣性的選擇等因素,行動電話虛擬網路業者(Mobile Virtual Network Operator,以下簡稱「MVNO」)的存在,便應運而生。  

台灣電信自由化的過程中,也明白指出台灣下一階段的電信自由化政策,乃從「以基礎建設為中心之競爭」進入「以基礎建設為中心之競爭」與「以服務為中心之競爭」並重的階段,最終朝向「以服務為中心之競爭」的目標邁進。  

其中,藉由MVNO業務的開放,以促使未來行動寬頻通信服務在市場公平競爭下,更能具創新性與多樣性,並達到國家頻譜資源之有效利用,符合國家資源全民共享之原則,這亦是全球趨勢之所在。  

本文將從MVNO的定義說起,進而說明MVNO業者由2G進入3G時代的過渡期與相關業者間所可能採取的策略,並列舉目前MVNO業者可能產生的經營模式作為參考,針對目前台灣的現況加以分析。另外,將探討未來3G時代MVNO業者的可能發展狀況與策略。  

MVNO以虛擬方式提供行動通信服務  

一般對MVNO的定義,是指本身不具有行動通信網路設備的所有權,但能與行動電話系統業者(Mobile Network Operator,以下簡稱「MNO」)一樣提供完整的行動通信服務給終端消費者,而向行動電話系統業者租用其網路設備頻寬的使用時間(minutes of use,MOU),亦即具有頻寬使用權的服務業者。  

根據MVNO與MNO之間的合作形式,可以將MVNO分成三類:  

˙第一類,是指MVNO僅向MNO租用 頻寬的使用時間,然後再轉售給消費者。  

˙第二類,是指MVNO與MNO之間進行策略聯盟的合作關係,通常是MNO藉由MVNO所具有的強勢品牌來吸引消費者,藉以擴大MNO本身的市場佔有率。  

˙第三類,是指MVNO本身已具備本籍位置記錄器(Home Location Register,HLR),用以安排其消費者經由MNO的網路來轉接;此外,該MVNO可以自行發售SIM卡給消費者,並與不同的MNO業者簽訂漫遊協定 (圖1)。  

然而,MVNO與MNO之間的身份並非相互相斥的,也就是說,MNO業者也有可能同時為MVNO業者。不同地區的MNO業者為擴展其本身業務所能涵括的地域範圍(藉以降低成本或增加營收的效益),使得不同地區的MNO業者可以相互合作,各自在對方的MNO經營範圍向對方租用頻寬使用時間,以推展MVNO業務。  

分析MVNO進入3G市場之策略  

目前在歐、美、亞地區的業者皆已陸續推出MVNO業務。以行動通信業務相當成功的南韓為例,南韓最大之行動通信系統業者SK Telecom(鮮京電信),將藉由與美國第三大ISP業者Earthlink合作,開始經營美國MVNO業務。SK Telecom與Earthlink將組成合資公司,藉由租用美國行動通信系統業者Verizon、Sprint PCS的行動通信網路,來提供行動通信服務。  

在3G市場中,有些業者是既存的2G業者,有些則是行動通信市場的新進業者,甚至有些未取得任何行動通信業務執照的業者也想進來分一杯羹;因此,以2G/3G執照的取得與否為劃分,將3G市場中提供行動通信服務之業者加以分類,劃分成A型業者、B型業者、C型業者、D型業者四種類型(表1)。  

A型業者(行動通信業務既存業),其同時擁有2G與3G執照,可以說是典型的MNO業者,例如歐洲的Vodafone、One2One等行動通信系統業者;因此,在這樣的優勢下,A型業者與MVNO之間的關係,不是合作便是競爭。一般來說,競標制國家在有競標金以及網路建設成本的壓力下,藉由成為MVNO業者的MNO業者,可以減少成本壓力,並擴展本身市場佔有率。  

若A型業者未與MVNO合作,則MVNO業者進入3G市場具有分食其3G市場佔有率的潛在可能。在這種威脅下,A型MNO業者可能會對其它MVNO業者做出阻撓的行為,形成MVNO的進入障礙。  

然而,A型業者亦有可能成為MVNO業者。因為3G執照是依照國家來核發或競標取得的,相對於高昂的執照費用,A型業者可藉由與其它地區(或國家)的MNO業者合作,互相租用對方MNO業者頻寬以成為彼此區域的MVNO業者的方式,來擴大本身3G服務的涵蓋範圍,亦可減少成本的支出。  

B型業者(未取得3G執照之業者),僅取得2G執照,不過由於早期經營2G市場,因而擁有行動通信用戶以及品牌等市場競爭優勢,如New Word。因此,若B型業者欲進入3G市場,可藉由與擁有3G執照之MNO業者合作,以拓展本身業務。不過,該B型MVNO業者可能會受到同時擁有2G與3G執照之MNO業者(A型業者)的阻撓進入。  

C型業者(3G新進業者/未經營2G業務者),一般是擁有3G執照的新進行動通信業者(亦即之前未有經營行動通信業務,如2G業務的經驗),如Quam。因此,除與A型業者一樣,可說是3G市場的MNO業者,同時藉由兼作不同區域的MVNO業者。  

由於C型業者一般來說並無經營行動通信業務的經驗,對消費者來說,是陌生的品牌,在消費者的使用慣性下以及既存行動通信業者的市場進入障礙阻撓下,很難順利吸收到新用戶。因此,C型業者可以藉由與擁有2G執照之MNO業者合作,尤其是未取得3G執照的B型業者,先行進入2G服務市場以打響品牌與擁有用戶數,以作為進入3G服務市場之準備。  

不過,C型業者要與2G之MNO業者合作,可能會受到其他沒有合作之A型業者的阻撓。以德國的Quam為例,Quam是3G的新進行動通信業者,藉由向E-Plus租借網路頻寬提供GSM服務以為未來3G市場作準備,但不久之前卻受到德國前兩大行動通信業者D2(Vodafone旗下)與T-Mobile(德國電信DT旗下)不提供Quam與其用戶互連的歧視性作法與排擠。  

D型業者(未經營行動通信業務者),不具有2G或3G執照,可能是內容提供者或是固定通信業務提供者等其它各類別服務型態的業者,如NTL、Virgin Mobile等。D型業者若欲打入3G市場,除爭取3G執照外,便是藉由其本身所具有的品牌知名度,與擁有3G執照之MNO業者合作,打入3G服務市場。  

要使MNO業者與D型業者合作,最重要的就是D型業者能夠提供互補性的資源以為交換,或能吸引MNO所吸收不到的客源,否則MNO業者在無利可圖的情況下,不可能與D型業者合作。這也就是D型業者在其既有服務市場品牌知名度的重要之處。  

由此可知,不論是哪一種類型的業者,都有可能經營MVNO業務,且因本身的背景不同,在經營MVNO業務上具有不同的優劣勢(圖2,表2)。  

3G業者藉由與 MVNO合作,降低經營成本  

目前MVNO業者與MNO業者的合作模式通常有一基本原則,亦即不與市場上最具市場力量之行動通信業者合作。主要原因在於市場力量大的行動通信業者,以本身在市場的佔有率較不需要MVNO業者於品牌知名度或服務內容上的協助,甚至其可能視MVNO業者是來分食其市場的競爭者。歐洲最大之行動通信業者Vodafone便堅持不與MVNO業者合作。  

以Virgin Mobile為例,Virgin Mobile藉由與英國最小的2G行動通信業者One2One合作,在英國提供MVNO服務。對One2One來說,將其剩餘的頻寬出售,不但可以降低成本,且可藉由Virgin Mobile所屬集團Virgin Group的品牌知名度為其擴展服務範圍與市場佔有率,可說是一種雙贏的模式。此外,Virgin Mobile在美國亦採取與行動通信業務美國市場佔有率排名第4的Sprint PCS進行合作的MVNO模式。  

另外,僅次於Virgin Mobile的英國第2大MVNO業者Energis Mobile,亦採取相同策略,而在2000年8月與英國第3大行動信業者Orange合作,自行推出SIM卡,並致力於進行未來3G服務的規劃,網路維運方面則由Orange負責,雙方各取所利。  

由於3G天價般的執照標金,在幾乎壓垮取得3G執照的行動通信業者的同時,可說大大地增加了MVNO業者成功的機會。對3G業者來說,執照標金、網路建置的投資等,勢必透過3G廣大頻寬的租用,來彌補高額成本的支出。此外,為避免長期處於虧損狀態,且為了增加收入以及提高設備利用率,MVNO業者在未來的3G市場裡,將與自有網路的MNO電信業者合作,在3G服務市場中分一杯羹。  

台灣電信總局將MVNO的發展分為三階段  

台灣在2002年,已完成3G執照之釋出,總計共釋出五張3G執照,總標金達488億元。在這樣龐大的競標金額下,得標者在未來3G網路建置過程中,將面臨高額成本壓力,很有可能採取一些解套的方式,MVNO業者的出現或許是另一種生機(表3)。  

從法規面來看,台灣的電信主管機關交通部電信總局藉由通過「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2003年9月開始開放受理申請MVNO業務。依規定,MVNO業者應提供與合作之MNO業者至少同等級之語音、漫遊、號碼可攜以及平等接取服務。MVNO業者並應藉由協商方式,向合作之MNO業者取得號碼資源,同時也須與MNO業者一樣,實施號碼可攜服務與通信保障及監察作業。  

根據電信總局的規劃藍圖,現階段主要開放MVNO業者可向2G MNO業者與3G MNO業者租用服務及網路容量,以提供行動批發轉售服務與加值服務給消費者。電信總局對MVNO的規劃可區分為以下階段:  

˙MVNO以「批發轉售」的方式,像MNO業者租用門號及服務。  

˙3G開台後,規劃以特殊業務之模式,再次開放MVNO業者可佈建自有的系統。  

˙使MVNO業者朝向類似第一類電信業者的經營型態邁進。  

此外,MVNO與MNO業者之間的相關合作事項,主要透過業者間之商業機制協商,電信總局並不主動介入。MVNO業者必須以商業協商機制向MNO業者取得號碼資源,主管機關電信總局並不預設相關機制,不過,原則上是由被承租之MNO業者代MVNO業者處理號碼可攜服務及漫遊等問題。  

台灣的3G業者中,「亞太行動寬頻」(隸屬亞太電信集團/東森寬頻電信)以及「威寶電信」之前並無經營行動通信業務的經驗(亦即之前未具有2G或其他行動通信業務執照),可說是行動通信市場中的新進業者。而另外三家3G業者,分別是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以及遠致電信,擁有2G執照,則是行動通信市場中的既存業者。  

另一方面,自電信總局於2003年9月開始開放受理申請MVNO業務後,目前計有兩家業者取得MVNO執照。暨南屏電信於2004年1月取得首張MVNO營運許可執照後,香港潤迅通信集團也在台灣成立台灣潤迅通信,並於2004年4月取得MVNO執照。目前南屏電信、台灣潤迅通信皆已分別獲配門號0963、0960,並向和信電信、遠傳電信、東信電信批發分鐘數門號,開始營運。有關台灣該二家MVNO現況(請見表4)。  

從以上的資料來看,目前台灣的行動通信業者可以說包含了筆者所區分的四種類型。中華電信、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致電信同時擁有2G與3G的執照,歸屬於A型業者;和信電信、東信電信、泛亞電信僅有2執照而無3G執照,歸屬於B型業者;亞太行動寬頻、威寶電信則是行動通信的新進業者,僅有3G執照,歸屬於C型業者;南屏電信、潤迅通信既無2G也無3G執照,歸屬於D型業者(表5)。  

從以上台灣的情況,配合前述歐洲情況來看,目前已隸屬遠傳集團的和信電信,以及隸屬於台灣大哥大集團的泛亞電信與東信電信,在台灣的2G市場之市場佔有率遠落於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以及遠傳電信之後,不具有絕對市場主導力量,因此較不會排拒MVNO進入2G市場;加上該三家業者並無3G執照,若欲在未來切入3G市場,勢必要與取得3G執照之MNO業者合作。  

而亞太行動寬頻電信、威寶電信剛好相反,由於該兩家業者之前並無經營2G業務,消費者對其品牌認識度不若既存2G業者般熟悉,因此可以藉由與既存之2G業者合作,先行切入2G市場以作為進入3G市場之途徑,將利於客源之爭取及打響其品牌知名度;另一方面,該兩家業者亦可本其3G MNO之優勢,成為單純2G業者欲進入3G MVNO業務之3G MNO業者,來擴展其3G市場服務,此不失為是雙贏的互利模式(圖3)。  

台灣3G市場尚未成熟,合作空間有待開發  

在台灣目前的行動通信市場處於市場普及率百分之百以上,且2、3家行動通信市場主導業者形成進入障礙的情況下,MVNO業者如何殺出重圍,主要的關鍵點在於:與MNO業者間合作/競爭關係、價格策略,差異性服務三項要素。  

目前台灣的3G市場尚未被完全開發,僅有亞太行動寬頻開台,事實上行動寬頻數據服務仍有值得開發的空間,且藉由與當前行動通信業者間的互補,找出適合於台灣MVNO業者與MNO業者間之合作關係,將有助於台灣行動寬頻通信市場大餅的擴大與創新、多樣化服務的提供,創造MVNO業者、MNO業者、消費者間之多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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